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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主管机关为韩国知识产权局 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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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交的文件:
- 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
- 申请商标的图样
- 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 委托书(如果必要)
- 费用:查询 文字300美元/一标一类,图形查询450美元/一标一类
注册 1300美元/一标一类
- 注册程序:
- 形式审查:审查员主要对上述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书信息是否齐备,标样是否清晰等,如果文件无误,KIPO将会对申请赋予申请号,并开始对其他形式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遗漏或者错误,KIPO的相关专员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a notice of amendment),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充或改正。申请人在限期内如无回复,商标申请将视为无效。
- 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将按照申请日自动排序审查,而且也没有加速审查的程序,审查程序大约需耗时1年左右。主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可注册商标的要求,是否存在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商标等。
- 公告异议:如果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人通过陈述克服了官方意见,商标将予以公告(Trademark Publication Gazette),公告期30日(不可延长)。在此期间,任何均可对商标提出异议。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异议人可对异议申请进行补充或修改。
- 注 册:公告期满,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KIPO将签发注册证。
- 续 展:韩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续展,续展后有 效期仍为10年。
- 国外驰名商标在韩国的保护:
- 无论驰名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其都会受到与注册商标一样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如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被驳回;如果此种商标已被错误地授予注册,也将被无效。
- 即使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不相同,甚至不近似,商标申请也会因可能误导消费者而被撤回。如果这样的商标已经被注册,那么利害关系人仍可要求其无效。
- 1998年3月1日修改后的韩国商标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意图借助驰名商标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标注册予以驳回。
- 除了韩国商标法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任何人如可能因他人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遭受损失的,均可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此外,法律也对此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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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10-8225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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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028-85283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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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024-2270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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